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,是指全部资本为该外商投资企业所有的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、经销部、代理部、分厂、办事处等办事和业务联络、产品生产的机构。在厦门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在其他地区设立分支机构,应提交下列文件(一式三份,五个工作日):
1.申请报告; 2.董事会决议(不成立董事会的企业应提供法人代表签署的有关文件); 3.负责人的委派书及身份证明; 4.相关设址证明(租赁合同、产权证明); 5.验资报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