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国(地区)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:
所需提交的文件、证件
1、《外国(地区)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》;
2、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(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交);
3、外国公司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;
4、常驻代表机构(首席)代表的任职文件;
5、驻在地址的使用证明;
6、外国(地区)企业的章程及董事名单(适用于外国(地区)金融、保险、证券类企业);
7、其它有关文件、证件。
外国(地区)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
所需提交的文件、证件
1、变更驻在地址:
⑴《外国(地区)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》;
⑵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(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交);
⑶驻在地址的使用证明及涉外办公场所证明;
⑷代表证;
⑸登记证复印件;
⑹其它有关文件、证件。
2、变更名称:
⑴《外国(地区)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》;
⑵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(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交);
⑶外国(地区)企业名称变更证明;
⑷代表证;
⑸登记证复印件;
⑹其它有关文件、证件。
3、变更代表/首席代表:
⑴《外国(地区)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》;
⑵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(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交);
⑶代表/首席代表的任免职文件;
⑷外派机构的派出函和劳务合同;
⑸外国(地区)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人员登记表;
⑹登记证复印件;
⑺其它有关文件、证件。
4、变更业务范围:
⑴《外国(地区)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》;
⑵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(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交);
⑶登记证复印件;
⑷其它有关文件证件。
5、延长驻在期限/登记证有效期限:
⑴《外国(地区)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》;
⑵审批机关批准文件(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交);
⑶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和资信证明(延长登记证有效期限无须提交);
⑷首席代表签署的业务报告;
⑸代表证;
⑹登记证复印件;
⑺其它有关文件、证件。
外国(地区)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
所需提交的文件、证件
1、《外国(地区)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》;
2、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文件;
3、完税证明;
4、登记证、代表证、雇员证;
5、其它有关文件、证件。
受理单位:厦门市工商局
地 址:厦门市湖滨南路43号
电 话:(86-592)2200951、2203584
所需资料及具体规定请参见 http://www.xm.fjaic.gov.c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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