适用对象: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、扩建、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、技术引进项目。 需提供的材料: 1.外资部门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; 2.土地部门红线图复印件; 3.建设部门选址定点规划意见通知书复印件; 4.环保部门意见复印件; 5. 可行性研究资料或设计说明(含职业卫生专篇) 6.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; 7.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材料情况说明; 承办单位:厦门市卫生防疫站 地 址:厦门市湖滨南路117-119号(中心血站旁)3楼 电 话:2212032 传真:221159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