企业申办《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、技术及配备件证明》所需提供的资料及要求:
(1) 所需提供的资料
A. 申请报告;
B. 企业成立的批文、批准证书、营业执照复印件;
C. 五类企业相关的确认证书复印件;
D. 进口商品清单(二份);
E. 有关对原有设备更新、维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;
F. 企业近期的审计报告;
G. 如上述审计报告四项资金不足所需技改费用,应再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关四项自有资金的专项审计报告。
(2) 有关要求:
A. 申办企业的条件是:已设立的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、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、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;B.技术改造项目资金来源应是五类企业投资总额以外的自有资金(具体是指企业储备基金、发展基金、折旧和税后利润,下同);
C. 进口商品用途是对本企业原有设备更新或维修,范围为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、配件、备件,不包括成套设备和生产线;
D. 进口商品范围: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设备(即不属于《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》的商品),以及与上述设备配套的技术、配件、备件(包括随设备进口或单独进口的)。 |